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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上海监管局:“四个注重”做好《意见》精神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
发布时间:2023-07-25 18:38:15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浏览量:0
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以来,上海监管局注重提高政治站位、精心组织谋划、广泛宣传发动、推进工作落实,不断将《意见》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深做实。

一、注重提高政治站位,夯实学习宣传贯彻认识基础

一是党建引领,提高学习贯彻的政治站位。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后,上海监管局迅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,传达落实会议精神;组织召开全局大会,由局领导给全局党员干部讲财会监督专题党课。坚持以政领财,全局开展“求效教育”,提高速度和灵敏度,拓展工作深度和质量,确保数量,切实向财会监督工作追踪问效。二是立足职能,增强学习贯彻的实际效果。组织各处室原原本本学,认真领会财会监督的内涵、定位、原则、体系、机制和重点,深入思考财会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提出下一步工作着力点和监管的重点领域。三是创新思维,拓展学习贯彻的方式方法。结合主题党日活动,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观陈云纪念馆,学习老一辈革命家财会工作思想,拓展财会监督工作思维。鼓励全局党员干部交流财会监督理论与方法,刊登发表经验交流文章。

二、注重精心组织谋划,筑牢学习宣传贯彻坚实保障

一是做好统筹谋划,建立局内协调机制。上海监管局成立《意见》精神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,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,党组成员任副组长,统筹谋划《意见》精神贯彻落实工作。针对财政部部署的专项行动,成立四个工作专班,局内各处室内部对《意见》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做进一步细化,做好财会监督各项工作。二是密切联系沟通,建立部门联动机制。与财政部部内司局做好沟通,及时报告进展,了解方向。与上海市有关部门以及人行、银保、证监等中央驻沪单位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与市财政局联合召开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等。推动与各区财政、预算单位、重点企业之间的常态化沟通。三是拓展监督手段,完善工作保障支撑。建立方法支撑,充分运用“短平快”“由所到企”“名单制”等方法开展财会监督。建立工具支撑,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,引入多种财会监督分析工具,通过案例分享等方式,持续推进财会监督案例库建设。建立人才支撑,在3名同志入选财会监督人才库的基础上,建设局内财会监督人才库,积极引入外部专家,形成贯彻落实好《意见》精神的基础保障。

三、注重广泛宣传发动,扩大学习宣传贯彻传播声量

一是运用媒体手段,做好主题宣传。围绕《意见》精神学习贯彻主题,积极推进宣传工作。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在《中国财政》《财政监督》《预算管理与会计》等媒体刊物发表多篇署名文章,《中国财经报》刊载对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关于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精神的专访,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新闻报道。局党组成员带领各处室积极响应,随时记录学习点滴和学习成果,及时报送关于学习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的动态报道、工作思考及调研报告。二是召开专项会议,做好分类宣传。分条线、分部门召开会议扩大学习贯彻的整体效果。按照预算单位、金融企业、非金融企业、中介机构等不同业务模式,分别召开专项会议,按部门分类制作宣传通稿,宣传解读《意见》内容,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工作要求。三是利用工作契机,结合实际宣传。学习宣传与财会监督日常工作同步推进。在预决算审核、直达资金监控、绩效评价、会计监督等现场工作中,主动向监管对象宣传《意见》精神,积极回应各方关切,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。

四、注重推进工作落实,确保学习宣传贯彻落地见效

一是加力提效,积极落实财政部交办任务。迅速行动,落实专项行动各项部署,明确关键节点,精心谋划各阶段、各环节工作。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安排,积极开展决算审核、直达资金监控,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专项工作。派出业务骨干,积极配合财政部部内司局布置的重点工作事项,确保财政部布置任务按时保质完成。二是主动作为,认真做好自选动作。根据《意见》精神,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特点,主动作为,到现场去,对部分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监管。在开展百家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中,将《意见》精神贯穿其中。加大对财会监督自查工作的抽查力度,不断将《意见》精神落到实处。三是做好调研,持续促进成果利用。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等“国之大者”,及时反映政策落地的难点和堵点,推动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。以财会监督促进监管对象的治理能力提升、治理结构完善,着力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按照财政部关于《意见》精神学习贯彻工作要求,及时总结经验,报送落实情况的专报、信息等,为下一步更好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打好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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